可持续发展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第一条 目的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或“我们”)致力于以负责任、符合商业道德、以患者为中心的准则开展一切销售及营销活动。为此,特制定本负责任营销政策(以下简称“本政策”),以规范我们在全球各地市场的销售及营销活动。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本集团及其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与临时员工)。本集团各单位在制定本单位内部营销制度时,应全面遵守本政策。
第三条 遵守法律法规和内部制度
本集团开展的任何形式的销售及营销活动,均须遵守运营地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及《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等,同时亦应遵守本集团内部设立的销售、营销及广告相关制度。
第四条 基本原则
任何形式的销售及营销活动,包括内容、方式及相关材料等,必须真实、准确、合规,具体包括:
- 建立严格的审核监督机制,必须通过外部及内部审核及批准,并持续监督。
- 临床疗效宣传均基于正规发表的期刊文献中的资料,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合规。
- 严禁包含夸大、误导、欺骗或虚假的内容。
- 严禁干预或者影响临床的合理用药。
- 严禁隐匿产品已知的不良反应等风险,并应及时、真实及准确地反馈。
- 诚实守信,公平参与竞争。
- 信息在不同的渠道应保持一致性。
- 与客户和医疗专业人士交流互动时保持良好的商业道德,严禁使用商业贿赂等其他不法手段进行销售及营销活动。
- 严格保护客户隐私,未经客户知情和同意,不得披露客户的隐私及信息。
第五条 负责任营销审计
我们定期开展负责任营销审计,以确保本集团的销售及营销活动以及相关第三方服务商遵守我们的政策和制度。
第六条 负责任营销培训
我们定期为所有员工提供负责任营销培训,持续提升员工在负责任营销方面的专业知识及能力以及职业素养。
第七条 违规举报
如发现可能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本集团相关政策制度的行为,任何员工、客户、供应商及服务商等相关人员均有权举报。举报途径和程序请见《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举报投诉管理办法》(已在公司官网发布),我们将据此进行受理、调查和处理,并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充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经调查核实举报属实的,我们将依据相关程序严肃处理,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并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
第八条 其他
本政策已通过董事会下属ESG委员会(“ESG委员会”)审议及批准。ESG委员会定期向董事会汇报本政策履行情况并提供建议,以供董事会决策与监督。
ESG委员会具有全权执行、监督及定期检讨本政策之整体责任。ESG委员会负责本政策的解释及修订。
本政策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
本政策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金湾区联港工业区创业北路38号 集团总机: 0756-8135888
©202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25993号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珠海